因钙钛矿误导性陈述奥联电子遭证监会罚款
奥联电子(300585)今日晚间公告,因钙钛矿相关表述存在误导性陈述,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公司及高管罚款。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钙钛矿是热门概念,奥联电子披露上述信息后第二天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0.79%。在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表示胥明军表述有问题后的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后,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29.92%。去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 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去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胥明军在12个项目的作用进行了辩解说明。监管部门调查认为,奥联电子的回复有不少不准确之处,比如胥明军未在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所称的“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如项目1“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中,胥明军参与跟踪设备生产进度、参与设备调试等,并从使用者的角度提供意见。项目2“制备反式结构 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胥明军参与了技术讨论。项目5“完成南京市江宁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和项目8“完成无锡市锡山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中, “产业化落地”具体仅指江苏众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胥明军参与了部分和政府的接洽商谈,提供了部分技术说明及资料。项目7“1100×1300mm钙钛矿电池100MW试产线总体设计”中,胥明军从使用者的角度参与讨论。项目12“完成 100×1300mm钙钛矿电池 100MW试产线首套设备(3号磁控溅射设备)入厂”中,胥明军未参与相关工作。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众能)在胥明军离职前仅举行了设备入厂仪式,没有开展调试安装工作。监管部门查明,公告所称的“指导”仅指胥明军曾对项目提出了建议,并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 或者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如项目3“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 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中,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清能院)研发团队根据中试线工艺技术需求,自主提出系统工艺设计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和参数;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众能) 按照要求提供了部分设备,胥明军仅参与杭州众能的内部人员统筹、进度跟踪等工作。项目4“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中,组件研发和效率提供过程均由华能清能院钙钛矿研发团队完成,设备供货厂商杭州众能提供设备运行维护和保障,胥明军未到华能清能院现场参与相关工作。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了《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声明》,声明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2020年5月入职杭州众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上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除胥明军、鲁汀等奥联光能招聘的人员外,还包括了杭州众能的前员工和合作伙伴等与奥联光能无合作关系的人员。“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等工作业绩,实际为杭州众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项目,胥明军和鲁汀仅参与了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证监会调查认定,奥联电子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认为,陈光水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薛娟华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宗朝作为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蒋飚作为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虽不是奥联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直接导致了信息披露违法,亦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奥联电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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